類別 | 資格 | 簡介 | 修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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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登記證 | 各類弱能人士,包括聽覺受損、視覺受損、肢體弱能、自閉症、弱智、精神病、語言障礙及器官弱能人士 | - 提供一個普遍獲得承認的證明,方便享用政府部門、公共運輸機構及商號為殘疾人士提供的優惠票價、折扣和優先服務。 如 : 超級市場為弱能人士提供免費送貨服務, 海洋公園半價優惠, 半價享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設施及活動 | |
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 | 申請人是持有准許他駕 駛有關車輛的正式駕駛執照、學習駕駛執照或 暫准駕駛執照的傷殘人士,而申請人或其配偶( 如申請人的配偶亦為傷殘人士 )是有關車輛的登記車主 。 根據《 道 路交 通 條 例》 第374章),傷殘人士指持有由衞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所簽署或經他人代其簽署的證明書,說明該人患有永久性疾病或身體傷殘 ,以致 步行有相當困難人。 | 持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 證的人士 : 1) 可豁免收費使用設有收 費錶的路旁泊車位 ; 2) 可使用傷殘人士專用泊車位; 及 3) 可以半價使用任何運輸署轄下政府多層停車場的特定停車位 。 | 2016年6月 |
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 - 現金津貼 | (a) 需要依賴輔助呼吸醫療儀器的人士 ;以及 (b) 現正租用輔助呼吸醫療儀器及/或使用醫 療消耗品;以及 (c) 家庭每月入息不得超過入息上限規定;以及 (d) 家庭的資產不得超過房屋委員會租住公屋申請的資產限額;以及 (e) 沒有從其他資助來源 獲得任何有關輔助呼吸醫療儀器/醫療消耗品的津貼。 | 為需要依賴輔助呼吸醫療儀器人士提供的援助項目: 1) 「租用輔助呼吸醫療儀器特別津貼」 2) 「購買醫療消耗品特別津貼」 * 兩項援助項目的津貼上限各為每月 2,500 元,申請人須接受入息及資產 審查。 | 2018年7月 |
嚴重肢體傷殘人士綜合支援服務 - 綜合到戶支援服務 | (a) 需要使用輔助呼吸醫療儀器和經常接受護理,並在社區居住的嚴重肢體傷殘人士(不論是否符合領取上述現金津貼的資格);或 (b) 在社區居住的四肢癱瘓病人;或 (c) 經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評定與四肢癱瘓人士有同等康復/照顧需要的嚴重肢體傷殘人士;或 (d) 上文(a),(b) 及 (c)段的服務使用者如正入住政府資助的院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任何公立醫院及機構,或在特殊學校寄宿,他們會在返家渡假期間獲提供服務;或 (e) 上文(a),(b) 及 (c)段的服務使用者如正居於自負盈虧/私營殘疾人士院舍,他們不會獲安排接受個人護理、接送、接載及家居暫顧服務,因該等院舍的經營者已經以常規服務的形式向服務使用者提供這些服務。 | 1) 個案管理服務 2) 離院前的支援服務 3) 離院後的到戶專業支援服務 (i) 護理服務 (ii) 康復訓練 (iii) 個人照顧服務 (iv) 接送服務 (v) 照顧者支援服務 (vi) 家居暫顧服務 (vii) 社會工作服務 (viii) 接載服務 (ix) 非辦公時間緊急支援服務 (x) 膳食服務(由個案經理按服務使用者的需要統籌,膳食費用由服務使用者自付) | 2018年7月 |